1)軸重秤稱量區(qū)(稱重區(qū))
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及其兩端的行車道。
車輛稱重期間,車輛的外軸(實際上這些外軸在給定的時間內(nèi)并未被稱量)可能在內(nèi)的區(qū)域(包括正在稱量的軸至未被稱量軸之間的區(qū)域)
對于軸重秤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和兩端不小于秤體的長度行車道;
對于軸重秤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和兩端不小于被稱車輛的長度行車道。
2)承載器及引道的平直度要求
軸重秤承載器廊處于水平狀態(tài)。軸重秤引道至少應有不小于4m的水半車道,
其水平度應在±3mm之內(nèi)。在稱量區(qū)內(nèi)的引道應處于直線狀態(tài)。對于軸重秤引道的直線長度不應小于秤體的長度;對于軸重秤引道的直線長度應小小于被稱車輛的長度。
3)散落雜物
在軸重秤設計時和軸重秤安裝時應充分考慮保證使軸重秤周圍的散落雜物不能堆積或者方便定期取出,防治散落雜物影響軸重秤計量性能。
4)頂部結(jié)構
軸重秤的承載器不應安裝在加載機械或傳送機械的下方,防止承載器上方的松散物料的掉落影響軸重秤計量性能。
5)皮重和毛重稱量
對于既需要稱量皮重,又需要稱量毛重的情況(需要凈重的情況).毛重的稱量與毛重的稱量兩者操作應在盡可能的時間間隔內(nèi)完成。
6)限速警示
應采取措施提示進行稱量的車輛駕駛員注意到車速應在最高稱量速度(Vmax)與最低稱量速度(vmin)之間的稱量速度范圍以恒定的速度進行稱量。
對于通過承載器的車輛應設法提示車輛駕駛員注意到最I-通過速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