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吳秀云 通訊員 穗法宣 19日,省市兩級法院對盜竊電纜等破壞電力設備犯罪進行了集中宣判。許多“電耗子”因為盜竊二三十米電纜而“享受”到了三年以上的牢獄生涯。
被告人何錫垣在番禺區(qū)大崗鎮(zhèn)盜剪三條電線約30米,拿到廢品店賣掉,造成供電部門大約六千多元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何錫垣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被告人蘇愛鵬在增城市新塘鎮(zhèn)盜剪20米電線,影響到官湖村1000多畝農(nóng)田的灌溉。蘇愛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記者從廣州中院提供的判決書中發(fā)現(xiàn),破壞電力設備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往往很“粗暴簡單”,一般就是開車或直接攜帶大鐵剪,盜剪供電部門正在通電中的電線。而“電耗子”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變賣電線牟利,盜剪的電線獲利甚少,一次只能賣個一兩百元,但停電造成的損失卻無法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