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鐵路正常運輸秩序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保障旅客生命財產(chǎn)安全,鐵路部門決定對乘坐火車的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從嚴(yán)實行安全檢查,嚴(yán)禁旅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隨身攜帶,拒接受安檢者可禁止乘車。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jǐn)y帶上述物品的旅客,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嚴(yán)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行李包裹托運人應(yīng)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yīng)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旅客或者托運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guān)、鐵路管理機構(gòu)依法進行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
鐵路警方提醒乘客出行前仔細檢查行李,防止在X光安檢機中檢到了違禁物品,耗時處理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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