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編的書能不能評職稱?出書可以評職稱,什么樣的書才能評職稱卻有限制條件。作為主編的書,我們只能確定的是作者位置,但它不是評職稱認可出書的唯一條件。因而,作為主編的書不一定能評職稱。
首先,評職稱出書的條件
評職稱出書的條件,在職稱評審文件中會有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內容會因評的職稱等級以及單位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出版社、作者位置、編寫字數、書號、時間和專業(yè)方向等。只有符合所有職稱條件的出書,才能評職稱。參評人應該準備什么樣的出書評職稱,以本單位職稱評審文件為準
其次,評職稱出書對作者位置的要求
出書的作者可以是獨立作者,也可以是合著作者。當出書是由主編和副主編完成時,主編的含金量要比副主編更好,在評職稱上,主編會更具優(yōu)勢。一般來說,出書主編常用于評正高職稱,這是最高的職稱等級。換句話說,作為主編的書,意思是參評人署名出書主編的位置,單看作者位置這一點,是能評職稱的。
評職稱出書,主編不是唯一的條件。主編位置滿足了,只能代表該本書不會因作者位置而不能評職稱,但卻有可能因其他條件不滿足而不能評職稱。比如主編的書要在評職稱時間界定內容公開出版,結果了解職稱出書多長時間完成后,作為主編的書在職稱時間截止后才能印刷出版,則該本主編的書,對自己來說是不能評職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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