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論著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師期間撰寫的,與本人工作、專業(yè)內容密切相關的論文論著、工作總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本專業(y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著(不含編著、教材)。
2.獨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寫學術論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論文本人撰寫字數(shù)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寫論文原則上不超過3人)其中一篇在省**及以上刊物發(fā)表(以書刊號為準)。
3.結合本人在任工程師期間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工作,獨立撰寫技術工作總結2篇(含)以上。技術總結應闡明項目水平,并寫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專業(yè)技術能力、創(chuàng)造性的作用貢獻以及解決的技術難題。技術總結須由單位審核并出具申報人獨立撰寫的證明。為確保申報人參與項目的真實性,須同時提供申報人主持或為主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單位出具的獨立撰寫項目技術總結證明、2名高*工程師出具的書面簽名的推薦材料(附高工*書)。
論文/技術總結原稿字數(shù)須3000字(含)以上,申報者須確定其中1篇作為主審論文。若以外文發(fā)表的論文作為主審論文,需同時提供中文譯稿,且專*審核時以中文內容為準;非主審論文的外文論文請?zhí)峁┲形膬热莞乓喗。大學畢業(yè)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論文。
如需要圖書著作出版、發(fā)表論文、專利申請轉讓、軟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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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經驗較久,可出版各類專業(yè)職稱用書,也可出版以下范圍方向的書: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學藝術;四、經濟商務;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鑒;七、人物傳記;八、如煙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