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Y51防爆熒光燈,防爆雙管熒光燈,防爆熒光燈廠家-上海新黎明防爆電器有限公司
1 防爆熒光燈范圍
本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了BAY51系列防爆熒光燈(以下簡稱防爆熒光燈)的產(chǎn)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yè)標準適用于防爆熒光燈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防爆熒光燈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中1區(qū)或2區(qū)危險區(qū)域,為ⅡB級T6組及以下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220V的電路中,作為工作場所照明用。
2 防爆熒光燈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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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2000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7000.1-2007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10682-2002 雙端熒光燈性能要求
GB/T13384-2008 機電產(chǎn)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總則
3 防爆熒光燈產(chǎn)品分類
3.1 熒光燈分類
a)按功率分為:1×20W、1×30W、1×40W、2×20W、2×30W、2×40W。
b)按使用功能分為:普通照明式、普通照明應急兩用式。
3.2 型號意義
BA Y 51 — □×□ □
Y:帶應急功能
功率
設計序號
熒光燈
廠用防爆
3.3 基本參數(shù)
a) 額定電壓:50Hz、220V;
b) 額定功率:1×20W、1×30W、1×40W、2×20W、2×30W、2×40W;
c) 應急電源額定電壓:DC7.2V;
d) 應急照明功率:20W、30W、40W;
e) 燈頭型號:G13;
f) 防爆標志:ExdeⅡBT6;
g) 防護等級:IP54。
4 防爆熒光燈要求
4.1 防爆合格證
防爆熒光燈應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yè)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fā)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chǎn)。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熒光燈,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nèi)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最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場所;
e) 污染等級為3級。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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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構(gòu)要求
4.3.1 熒光燈的金屬外殼材料,按質(zhì)量百分比,含鎂量不大于6%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2 熒光燈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脂制造,與金屬殼體用環(huán)氧樹脂直接澆封在一起,形成一個整體。
4.3.3 熒光燈外殼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4 熒光燈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
4.3.5 熒光燈分燈具和接線盒兩部分。燈具部分為復合型結(jié)構(gòu),主腔為隔爆型,接線腔為增安型,接線腔內(nèi)的電氣間隙不小于5mm、材料級別為Ⅱ時爬電距離不小于6.3mm。接線盒為隔爆型結(jié)構(gòu)。
4.3.6 熒光燈應設有內(nèi)外接地螺釘,并標注接地符號“〨”,內(nèi)外接地螺釘應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規(guī)定。
4.3.7 熒光燈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永久性的凸紋標志“嚴禁帶電開蓋”。
4.3.8 熒光燈外殼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mm, 隔爆接合面間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熒光燈的隔爆接合面應有防銹措施,可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0 熒光燈金屬外殼非加工表面應涂粉末漆。
4.3.11 熒光燈的透明件外殼應印有“注意:清潔時請用濕布擦拭”警告語。
4.3.12 熒光燈應設置銘牌,材質(zhì)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熒光燈的電源輸入端與殼體間絕緣應能承受50Hz、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
4.4.2 熒光燈帶電部位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 熒光燈外殼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4 熒光燈的金屬外殼應能承受7J、透明件應能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fā)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5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精加工后,應逐件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1MPa,加壓時間10+2 0S,外殼無結(jié)構(gòu)損壞或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永久變形,則認為試驗合格。
4.4.6 熒光燈透明件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耐熱試驗,23.4.7.4耐寒試驗,23.4.7.7機械試驗要求。
4.4.7 熒光燈的密封圈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guī)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8 熒光燈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9 熒光燈電纜引入采用密封圈壓緊密封,密封的最小軸向尺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10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應承受內(nèi)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guī)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guī)定的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熒光燈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熒光燈應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要求。
4..4.14 熒光燈應具有良好的啟動特性,在額定電壓220V時,應能在180V電壓下1min內(nèi)完全啟動并保持燃點。
5 防爆熒光燈試驗方法
5.1 熒光燈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2 熒光燈絕緣電阻測量用1000V、0~1000MΩ兆歐表測量帶電端子與殼體之間。
5.3 熒光燈的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規(guī)定進行。
5.4 熒光燈外殼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5 熒光燈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6 熒光燈塑料透明件的耐熱試驗、耐寒試驗、機械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23.4.7.4、23.4.7.7有關規(guī)定進行。
5.7 熒光燈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8 熒光燈的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9 熒光燈的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D中D2.1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0 熒光燈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1 熒光燈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2 熒光燈外殼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guī)定進行。
5.13 熒光燈的啟動特性試驗,試驗時,熒光燈放在工作臺上,電源頻率50±0.5Hz。
5.14 熒光燈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6 防爆熒光燈檢驗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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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檢驗分類
熒光燈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6.2.1 出廠檢驗是在產(chǎn)品出廠前對產(chǎn)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檢驗項目
a) 外觀檢查(4.3.2、4.3.3、4.3.4、4.3.6、4.3.9、4.3.10、4.3.11、4.3.12);
b)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檢查(4.3.5);
c) 隔爆參數(shù)檢查(4.3.8);
d) 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4.4.5);
e) 工頻耐壓試驗(4.4.1);
f) 絕緣電阻測量(4.4.2);
g) 啟動特性試驗(4.4.13)。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熒光燈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chǎn)品試制投產(chǎn)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chǎn)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jié)構(gòu)有更改,可能影響熒光燈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度試驗;
c) 外殼沖擊試驗;
d) 塑料透明件的耐熱試驗、耐寒試驗、機械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
g) 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
h)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i) 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j)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k)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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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爆熒光燈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7.1.1 熒光燈應在顯著位置設有銘牌。
7.1.2 熒光燈銘牌的材質(zhì)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如青銅,黃銅或不銹鋼。
7.1.3 熒光燈的銘牌應包括下列各項:
a) 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
b) 制造廠所規(guī)定的產(chǎn)品名稱及型號;
c)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功率;
d) 符號Ex;
e) 防爆標志;
f) 防爆合格證編號;
g) 制造日期。
7.2 包裝
7.2.1 熒光燈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guī)定。
7.2.2 包裝箱內(nèi)隨同產(chǎn)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檢驗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nèi)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
b) 產(chǎn)品型號及名稱;
c) 產(chǎn)品數(shù)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與貯存
7.3.1 熒光燈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 熒光燈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聯(lián)系人:卓經(jīng)理
手機: 13636677602
電話:021-37010961
QQ:1442496720
公司網(wǎng)址:http://www.xlmfb.cc http://www.chxlmfb.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高科技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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