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09/48/EC要求,歐盟CLP法規(guī)((EC) No 1272/2008)中的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物質(zhì)(CMR)不應(yīng)使用在玩具中。而甲醛(CAS No. 50-00-0)被分類為致癌物質(zhì)1B類,但并未列在玩具法規(guī)附件II的附錄C中,按照2009/48/EC的第III部分,在玩具產(chǎn)品中甲醛可以達到1 000 mg/kg的含量。然而根據(jù)WHO的數(shù)據(jù),這樣的限量并不能保護兒童的健康安全。
實際上,早在2018年12月18日,歐洲委員會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WTO)通報了草案,該指令草案規(guī)定了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玩具材料中甲醛的特定限量。該修正案將根據(j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附錄C進行。征求意見期至2019年2月16日。隨后一直沒有正式指令發(fā)布出來,直至本次(EU) 2019/1929指令的發(fā)布。
歐盟玩具安全標(biāo)準(zhǔn):
第一部分:物理及機械性測試
第二部分:易燃性測試
第三部分:重金屬測試
94/62/EEC:包裝物料重金屬測試
EN 50088電子玩具安全測試
EMC電磁兼容安全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