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材料收集、物資集中和GRS輸入材料的回收機構必須為他們提供的材料提交 聲明。實體可以處理一個或多個的這些階段。認證的GRS需要涉及材料的回收機構 。
總結
. 材料收集: 抽查; 自行申報 (原料聲明書)
. 物料集中點: 抽查; 自行申報 (原料聲明書)
. 物料再生: 需要認證; 交易證書
. 生產單位和貿易商:完整的GRS 認證,與分包商和低容量交易員例外;交易證書
對于供應鏈每個階段,包括物料投入回收/ 再生階段的要求如下:
1、材料收集
涉及到材料收集的單位在收集的階段可以不需要執(zhí)行GRS認證。
涉及材料收集的單位(如在A3的定義),除了個體戶外﹐其他的單位均需要提交原料聲明書(見附 件1), 原料聲明書必須每年提交給收貨人﹐并針對應用于GRS 產品的所有回收材料填寫申報﹔遞交原料聲明書的同時也代表相關單位同意被委任的認證機構可以在較小的3天的時間通知下進行廠區(qū)現場稽核。
涉及材料收集的單位(如在A3的定義),除了個體戶外,從事材料收集的單位,除個人外,必須具有法律授權的經營。
2、材料集中
涉及物料集中處理的單位在物料集中的階段可以不需要執(zhí)行GRS認證。
涉及物料集中處理的單位(如在A3的定義),除了個體戶外﹐其他的單位均需要提交原料聲明書(見附 件1), 原料聲明書必須每年提交給收貨人﹐并針對應用于GRS 產品的所有回收材料填寫申報﹔遞交原料聲明書的同時也代表相關單位同意被委任的認證機構可以在較小的3天的時間通知下進行廠區(qū)現場稽核。
涉及物料集中處理的單位必須具有法律授權的經營。
3、材料回收
涉及材料回收的單位(如A3所定義)必須執(zhí)行GRS的認證。
此外,涉及材料回收的單位必須:
持有效的 GRS 材料輸入證明或原料聲明書﹔
驗證所有的再生材料來源有法律授權的經營,并持有相關檔檔的副本。
檢查并確定所有傳入的回收材料并非屬純凈物料。如發(fā)現相關的材料是純凈物料時﹐相關單位應通知有關的供貨商以及認證公司﹐并需要對相關的供貨商增加管控驗收作業(yè)。
對所有出售的GRS認證產品需提供銷售證書。
4、供應鏈要求
涉及GRS 產品生產及貿易的單位均須要執(zhí)行GRS 認證。該標準要求相關的單位必須符合含量聲明標準(Content Claim Standard - CCS) 內A,B,C和D內容的要求﹔在CCS 標準內﹐相關的“含量聲明”(Claimed Material)則會以“GRS材料”(GRS Material)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