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4LM(B)礦燈
本型礦燈是以鋰離子蓄電池為電源,采用LED冷光源照明的礦井下攜帶式照明燈具,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照度高、壽命長、免維護、安全性能好等特點。鋰離子蓄電池 電池額定容量(4Ah)
產(chǎn)品執(zhí)行標準:
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927-2004《KL型礦燈》
Q/YD04-2011《KL4LM(B)型礦燈》
主要技術參數(shù):
額定容量(Ah)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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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電壓(V)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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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光源 |
額定電流(A) |
0.16 |
點燈開始照明(lx)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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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11h照明(lx)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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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光源 |
額定電流(A) |
0.06 |
點燈時間(h) |
主光源 |
≥11 |
輔光源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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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時間(h)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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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mm) |
119.5x41x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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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kg)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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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壽命(循環(huán)次數(sh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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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
20個/箱 |
產(chǎn)品使用操作方法
礦燈為荷電出廠。為保證正常使用,下礦前應進行一次補充電,然后做一次放電檢查,然后上架充足電后即可投入使用;
本型礦燈內(nèi)置恒流恒壓充電器,可用普通鉛酸礦燈充電架充電,充電架應符合MT68-2002《礦燈充電架》的規(guī)定,充電架的充電電壓應調(diào)整為5~6V,單個礦燈的充電電流小于1A;
充電時應關閉燈頭開關,將燈頭的充電插頭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方向旋轉(zhuǎn)180度即可自動充電。剛充電時電流表指示約0.9左右,如太小,應檢查接觸情況。
正常日常充電時間不應低于8小時,完全放電的礦燈須充10小時。
轉(zhuǎn)動燈頭開關可作主、輔光源的切換,若主燈有故障或電不足,可切換至輔光源;
本礦燈設有保護器,可在過充、過放或短路時切斷電源,提高安全性能。當系統(tǒng)恢復正常后可照常使用。
運輸
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受劇烈機械撞擊和暴曬雨淋,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貯存
礦燈應貯存在環(huán)境(0-40度),相對溫度45%-90%的環(huán)境中,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zhì)的倉庫內(nèi),應遠離火源及熱源。礦燈若長期貯存,貯存前應充入80%的容量,三至四個月應對礦燈補充充電五小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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