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3電動機能效標識辦理說明1 總則
1.1 本規(guī)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國家質
檢總局第 17 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1.2 本規(guī)則適用于 690V 及以下的電壓,50Hz 三相交流電源供電,能效
2 級和 3 級的額定功率在 0.55kW-315kW 范圍內,能效 1 級的額定功率
在 3kW-315kW 范圍內,極數為 2 極、4 極和 6 極,單速封閉自扇冷式、
N 設計的一般用途電動機或一般用途防爆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
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2 標識的樣式和規(guī)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最小為 80 毫米,寬度最小為 54
毫米。
YE3電動機能效標識辦理說明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
(2)產品規(guī)格型號
(3)能源效率等級
(4)效率
(5)額定功率(kW)
(6)極數
(7)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
2.3 標識上要求標注的產品規(guī)格型號、效率、額定功率和極數,若產
品銘牌上有相對應的信息,標識參照銘牌同時使用,該標識的最小樣
式和規(guī)格見附件 1。若產品銘牌上缺少相對應的信息,則標識上必須明
1確標注所有信息,該標識的最小樣式和規(guī)格見附件 2。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效率的測試方法依據 GB/T 1032 的現行有效版本。
3.2 檢驗報告的格式見附件 3—《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檢驗
報告》(以下簡稱檢驗報告)。
3.3 對產品的檢測,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能力,也可以
委托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利用自身檢測能力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提交
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驗
管理規(guī)范等內容。
授權機構應對檢測實驗室提交的檢測能力的相關材料進行核驗。
4 標識信息的標注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產品規(guī)格型號依據 GB 4831 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編制,亦可使
用企業(yè)自己的編號,并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級應依據 GB 18613 的現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級判斷方
法的要求和檢驗報告確定。
4.4 效率應依據 GB 18613、GB/T 1032 的現行有效版本和檢驗報告確
定。能效標識標注的效率應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容差應
符合 GB 755 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