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燈具獨立地址編碼、巡檢、頻閃、導向
疏散指示標志可分為出口標志和疏散通道指示標志。出口標志的安裝部位通常是在建筑物通向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出口,多層和高層建筑各樓層通向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大面積的廳、堂、場、館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向前廳、側廳、樓梯間的出口。出口標志燈一般裝于出口門的上方,門太高時,
可裝于門的側口。為防止火災時煙霧影響視覺,其高度以2-2.5m為宜。正面應盡量使標志面垂直于疏散通道截面。疏散通道指示標志的安裝部位通常是公共建筑內的疏散通道,為使人員疏散時,無論在從何處都能找到出口標志,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2.5m。
2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面墻上時,設置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燈具突出墻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過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在地面設置時,燈具最高點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3mm,燈具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
4 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在地面設置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
5 地面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
注:1、2種設置方式可在消防應急標志燈中增設消防標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