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特點:彩色液晶屏、在線升級、輸出回路可控帶可恢復保險、電池過充過放保護設計。
5.4.2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建筑中,系統(tǒng)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控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電源控制裝置應設置在有人值班場所。
2 集中電源應接入專用照明供電回路。
5.4.3 同一應急輸出支路不應穿越兩個防火分區(qū),每個支路工作電流不宜大于10A,消防應急燈具數(shù)量不宜超過25個。
5.4.4 在疏散走道敷設線路的接線盒和消防應急燈具的防護等級應達到IP65的要求。
5.4.5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壓配電室或防火分區(qū)內的配電間。
5.4.6 應急照明分配電箱宜單獨設置在每個防火分區(qū),分配電箱宜設置在配電間或豎井內,未設置在配電間或豎井時應選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電箱。
5.4.7 高層建筑疏散樓梯間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分配電箱或獨立的供電回路。
5.4.8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主電源應接入專用照明供電回路,正常照明電源中斷后,系統(tǒng)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
5.4.9 單相供電的集中電源的單機總功率不應大于10kW,三相供電的集中電源的單機總功率不應大于30kW。